•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就医服务

Hospital party building

住院出院

成都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员须知

 一、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保险统筹报销支付范围,提请您注意

1. 参保住院患者医疗身份冒名的。

 2. 涉及打架斗殴、自伤、自残、自杀、醉酒。

3.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能提供合法依据证明第三人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除外。

4. 交通事故(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能够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相关证明的除外,住院时出具该证明。

5.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二. 参保患者住院时的医保费用报销步骤

1. .住院期间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的住院患者的个人医疗信息登记方式目前有所不同:

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患者,在入院时只需带本人医疗卡到医院入出院处的结算窗口进行刷卡登记;

参加城乡居民保险(包括原新型农村合作、少儿互助、城镇居民)的患者,在入院后请带好患者本人的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到我院医保办进行登记。

   2. 若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有医院以外的特殊检查项目,需要医生填写院外特殊申请表(附检查报告单和发票复印件)交我院医保办。

   3.已完善登记参保信息的住院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需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统筹支付该次住院医疗费用。未经完善登记的患者,出院时医院不予支付报销。

   4.都江堰市以外的成都市其它区市县医疗保险患者,因外伤住院的请您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统筹支付报销。

患者朋友:以上须知若有不明之处,请到我院医保办咨询。咨询电话:69067509

 

入院须知篇

尊敬的女士和先生:

       您好!感谢您选择我院,我们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竭力解除您的病痛,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医院是具有公益性的服务机构,肩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共同创建一个安静、清洁、舒适、安全的治疗和生活环境,有利您早日康复,请您积极与医务人员合作。在住院期间,请您做到:

1、 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和疾病发生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家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的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行使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决定,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 请您听从医护人员指导,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养病。您需了解病情及治疗情况,可向主管医生或主管护士了解,请勿随意进入治疗室、工作人员办公室。请您不要私自翻阅病历及其他医疗记录。

4、 请您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以免影响对您的诊治。本院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执行标准为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服务项目》,请您查对,如有疑问,可以向医护人员或收费人员查询。

5、 当您身体突然出现不适、病情变化或加重、需协助料理生活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诊察或提供服务。

6、 查房、治疗期间请您不要离开房间,以免延误对您的诊治。请保持房间整洁、安静、请不要高声谈笑、下棋、打牌、大声喧哗及从事其他娱乐活动。房间配有彩色电视机供您收看节目,但请您照顾房间内其他人的休息,在医生查房时请您关小电视机声音,以免影响医护人员诊疗。

7、 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 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您不得到院外就医、购买及私自采取其他治疗手段。为保证用药安全,不得使用您从院外购买的药物。

9、 为确保安全,请您不要再病区、房间内吸烟或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未经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每个楼层设有吸烟区(公共卫生间),请吸烟者自觉去吸烟区吸烟。请您协助保持房间清洁,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

10、 您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1、 请您的亲友在医院规定的时间来探访,以免影响对您和他人的查房和治疗。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安排探视的人员留宿或陪床。为了防止交叉感染,请勿出入其他房间或随意更换床位。

12、 请您不要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假病假证明书或假发票。

13、 在您得到必要的、良好的医疗护理照顾情况之下,请您尽量避免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要求不必要的药品和检查、丢弃剩余的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请您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价赔偿。

14、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您应当保持理智、冷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诉,包括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决不能违反治安法规,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谩骂、侮辱、诽谤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医院有权就此种行为和后果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

15、 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务人员的权利,您应遵守医院所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16、 违反上诉规定引发的一切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17、 作息时间:

(1) 医院工作人员作息时间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3:30-17:00

值班时间:中午、夜间、双休日、节假日

(2) 住院患者作息时间

早餐6:50-7:50 午餐11:30-12:30 晚餐17:00-18:00

午休时间13:00-13:30      夜间休息21:00-7:00

(3) 亲友探访时间16:00-19:00

(4) 常规查房、治疗时间8:30-11:00

(5) 热水供应时间:夏季7:00-8:30  19:00-21:00其余时间全天供应热水。

 您在住院期间,若对医院管理工作、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医疗服务质量、后勤保障、收费记账等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物等情况,请电话或信函反映,我院将认真改进或严肃处理。感谢您及家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投诉电话:028-87133120


医院服务承诺篇

为使您得到满意的医疗服务,纠正和杜绝医院人员在医疗服务行为中的不正之风,特就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向您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1、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您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2、 不准私自介绍您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

3、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向您提供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查询、药品价格查询和收费清单。除财务部门外任何个人或科室不准收取您的现金。

4、 不准将假劣药品、过期药品、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或制剂,用于您的治疗。

5、 根据您的病情需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不准为您开大处方、人情方和滥施检查。

6、 不准私自向您推销药品、医疗保健用品,不假借您的名义“搭车开药”、“搭车检查”。

7、 不得为您出具虚假的医学证明材料。

8、 尊重您对医疗服务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尊重您的人格和隐私权。

9、 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训斥、刁难您,不得推诿您的合理需要,不得无故拒绝对您的诊治。任何科室或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的行为,请来电来函举报。

投诉电话:028--87133120

 

医疗服务约章篇

本约章的目的,是为了让您知道在医院就医期间您应获得的服务,对于您和医务人员的相互沟通,建立积极、开明、融洽的伙伴关系,有利于您所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促进医疗护理取得成效,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相得益彰。

一、 医疗服务

1、 医师:

 您可以选择一个由二级或三级医师组成的医疗小组为您提供诊断和治疗服务,各级医师按职务等级开展诊疗服务活动,每个等级的医师具有不同的权利和责任。当您对您的医疗小组服务不满意时,您可以向科室负责人或医院医务科提出更换医疗小组或更换主要医师成员要求,但一定要在获得院方同意后更换。

(1) 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是为您直接服务的,主要解决您的日常医疗问题,提出初步检查和治疗的意见,您可以向他(她)提出您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2) 主治医师对您的医疗服务负主要责任,对您的疾病进行有系统、有重点的检查,与您共同确定您的诊疗方案、会诊、出院或变更诊疗方案等。

(3) 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室主任(专业组长)是医疗小组的领导者,主要负责为您解决诊断治疗中的疑难问题,在您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您的重要诊断治疗措施、手术、转科、院外会诊、转院等事宜。

(4) 您住进病房后各级医师应在如下时间内为您检查处置或查房: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应在15分钟内为您检查和处置,主治医师应在24小时内为您进行检诊或查房,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室长(专业组长)应在48小时内为您完成首次查房。

2、 查房:

查房是医疗小组的一种集体医疗服务活动,在上级医师的带领下,对您进行系统询问、仔细检查和讨论,向您介绍有关病情、诊断和治疗的方案,并请您作出有关决定。查房一般在上午 8:30—12:00进行,也可以安排在下午。主任(副主任)医师、科室主任(专业组长)每周查房2—3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不少于1次,住院医师每日应参加查房,并至少巡查病房3次(上午1次、下午2次)。您有任何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需要都可以向您的医疗小组提出,他(她)们会尽力满足您的合理要求。

请您在查房时间不要离开你的房间,以免错过查房而影响对您的诊断和治疗。如有事不能接受查房,请您事先告知您的主管医师。

值班医师会在中午、夜间巡查病房。休息日或节假日由病房住院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为您进行查房。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不一定是您的医疗小组的医师,由于值班期间医护人员较少,他(她)们仅能负责在这个期间为您提供临时性、紧急的、必要的和力所能及的医疗服务,敬请见谅!在这期间发生的医疗问题可以请住院医师或总值班为您解决。

3、 会诊:

医院可为您提供医院内或医院外的会诊,会诊可以由您提出,也可以由医疗小组向您建议。当您存在或可能存在如下情况时:病情疑难、诊断不明确、治疗效果差、病情突然恶化或需要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可以邀请会诊。会诊一般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或科室主任(专业组长)职务的医师承担。会诊分为紧急会诊、科室内会诊、跨专业或跨科室会诊、联合会诊和全院性会诊。因条件所限我院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经医院批准后,可邀请上级医院医师来院会诊、手术或上网远程会诊。任何一种会诊均须按标准付费。

4、 值班、呼叫和应急处理:

(1) 值班:是指在休息期间(包括中午、夜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分别由医师、护士轮流临时承担病房管理和医疗服务的活动。值班医师分为一线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住院医师和二线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如有必要可以按照您的需要通过电话与您的主管医师进行联系。值班护士可以为您提供不间断的护理服务。由于值班期间医护人员较少,他们仅能负责在这个期间为您提供临时性、紧急的、必要的和力所能及的医疗服务,敬请见谅!

(2) 呼叫和应急处理:您有任何需要或紧急情况可按床头呼叫器按钮与护士站联系,并通过对讲系统告知您的需要,医护人员会尽快的赶来,为您提供协助或紧急处理。在医护人员未到来之前,请保持镇静。

5、 住院治疗:

在您进医院后,医师会根据您所患疾病和病情程度,安排一种或多种治疗,下面简要介绍主要的治疗方法:

(1) 药物治疗一般分为口服、静脉点滴、外用、吸入等途径给药。在您住院初期、病情较重、不能进食或禁食的情况下,常采用静脉点滴给药,部分药物只能通过静脉点滴给药。当您病情缓解或稳定后常采用口服给药,口服给药也是最常用的家庭给药方法。呼吸道疾病常常通过吸入给药,如:肺部感染、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等。体表、浅部组织的损伤、疾病或手术伤口,可在患处局部使用药物治疗。

(2) 手术治疗:有的疾病需要进行外科手术治疗,还有部分疾病不做手术可能危及生命、不同的手术会选择不同的麻醉方式、使用不同的器械设备。在必要时医师会为您选择手术治疗,手术治疗具有一定的风险和难度。手术前主刀医师和麻醉医师会详尽告知您相关的事项,请在签署手术同意书及麻醉同意书时,认真阅读和理解同意书的内容。您有任何不明确之处或有任何疑问,均有权要求主刀医师和麻醉医师详细说明。

(3) 特殊治疗:当您的疾病有特殊情况或需要时,医师会为您选择特殊治疗方法,如在X线、CT 或超声波诊断治疗、经内窥镜诊断治疗、各种有创伤性的治疗、肿瘤化疗、放射治疗、输血、氧疗等。部分特殊治疗具有一定的风险和难度,治疗前主治医师会详尽告知您相关的事项,请在签署特殊治疗同意书时,认真阅读和理解同意书内容。您有任何不明白之处或有任何疑问,均有权要求主治医师详细说明

(4) 中医中药治疗:您可以选择中医中药(如中药汤剂、中成药等)进行辅助治疗或调理,我们会安排中医师为您会诊和处方,您需要支付会诊费

(5) 其他治疗:我院还开展针灸、推拿、按摩、各种理疗、激光、中医康复理疗等,可依据您的病种或病情选择。

  您有权选择或接受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的手术和麻醉,药物或其他治疗方法。也有权拒绝手术和麻醉、药物或其他治疗方法,当您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后方可行使次项权利,您的意愿会受到尊重。但是您应知道拒绝后可能构成的危害和损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6、 医患沟通:

为充分尊重您的知情同意权,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医务人员会及时与您进行充分交流,向您介绍或说明您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或并发症、可能的治疗效果、使用的药品和特殊材料、服务收费情况等,并征求您的同意或意见。您也有权利就前述问题要求医务人员详细说明,直到您明白。一般在如下情况,医护人员应与您进行医患沟通:

(1) 入院后、手术前、麻醉前、手术后、出院时。

(2) 进行有创伤诊疗、特殊诊断治疗前、输血前。

(3) 病情发生变化、突然恶化或发生意外时。

(4) 使用自费药品、昂贵的药品或材料、自费诊疗项目时。

(5) 您对医疗服务和质量有异议或意见时。

(6) 您需要或医务人员认为应该的其他情形。

7、 授权文书及知情同意文书:

住院期间,您享有知情权和同意(决定)权,如重大治疗方案的选择或调整、选择手术和麻醉、选择特殊治疗方法、贵重药品和材料的使用等均需征得您的同意,需要您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您不能行使您知情同意权利的情形下,或一旦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下,您应授权委托您的直系亲属作为您的委托人,全权代表您行使合法权利。从法律角度医院只将您本人或您的委托人,作为民事责任的相对人。

8、 医学证明文件:

(1) 出院证明书:是您住院证明文件,对您的疾病诊断、治疗经过、治疗转归和出院注意事项(含出院医嘱、带药、休息期等)进行简要说明。在您结清住院费用和办理完毕出院手续后,由您的主管医师为您开具出院证明书。

(2) 交通事故车祸伤员急救通知单:是您因车祸住院的临时证明文件,作为有关部门备案和申请费用之用,不能作为正式结案的证明文件,交通事故案件结案应以出院证明书为医疗证明依据。如果您是交通事故车祸受患者,您的住院费用由自己或车方支付,请您或您的家人凭主管医师开具的“交通事故车祸伤员急救通知单”到医院医保办盖章,然后到交警部门备案。

9、 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是指按照有关住院医疗和手术操作规范的要求,对每一位住院患者必须进行的一系列检查。为了保证对您的医疗服务质量、较全面的了解您的身体和疾病情况、发现您体内可能潜在的疾病,在您入院后,医师会给您安排血液细胞分析、尿液分析、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电解质等常规化验检查:如果您需要手术治疗,为了降低手术风险和发现潜在的手术不适应,还需进行胸部X线摄片、心电图、血型、凝血分析、肺功能测定、输血前化验等常规检查。护士会详细向您交代如何采集标本、化验或检查前准备和注意事项到等,各种标本留取后放在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负责送检。需要离开房间进行检查,会有工作人员护送您前往,请您予以配合。

10、 特殊检查:

根据您的病情或诊断治疗需要,医师会选择一些特殊的检查,征求您的同意后进行。特殊检查包括:彩超、X线造影、CT、内窥镜检查,在X线、CT、超声波、各种有创伤性的诊断、各种活组织检查、各种有针对性的系统化验检查等。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时,会有工作人员护送您前往,请您配合好护士做好准备。

11、 处方:

您需要药物治疗时,医师会根据国家有关处方管理的规定开具处方和医嘱,药物由配送人员为您取回,请您按照处方清点药物并妥善保管,口服药物遵医嘱自己服用或交由护士摆放发送,静脉点滴药物使用前由护士向您收取。请您妥善保管复式处方,以作核查或出院结算之用。当发现药物使用完毕请您及时提醒医师为您处方。按照有关规定,您可带适量药物供出院使用,急性疾病出院带药量不超过一周,慢性疾病出院带药量不超过一个月。

   

房间设施及使用介绍篇

床头设备带:位于您的病床床头墙上的带状设备,有以下功能:

1、呼叫器:在床头设备带配有呼叫系统,您有任何需要或紧急呼叫可按床头呼叫器按钮与护士站联系,并通过对讲系统告知您的需要。

2、床头灯:在床头设备带上配有床头灯,在夜间休息时使用床头灯可减轻光线对您的不良刺激,使用时请将开关打开即可。

3、电源插座:在床头设备带上配有两项和三项电源插座,电压为220伏,50赫兹。

4、中心供氧装置:在床头设备带内配有中心供氧装置,可为缺氧、危重、抢救的患者供应氧气。中心供氧属抢救设施,限医护人员操作,应避免碰撞损坏。为保证用氧安全,避免发生危险,请勿在病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中心负压吸引装置:在床头设备带内配有中心负压吸引装置,可为危重、抢救病员提供吸痰、负压引流等处置。属抢救设施,限医护人员操作,应避免碰撞损坏。

灯光:

1、房间配有顶灯和夜灯,顶灯的开关位于房门左侧的墙上,夜灯开关位于卫生间左侧墙面上(单组开关)。

2、卫生间配有顶灯和壁灯,开关位于卫生间左侧墙面上(多组开关)。

3、在床头设备带上配有床头灯。

电视:房间配有彩色电视机,有免费电视节目供您选择,请小心使用遥控器,避免损坏。收看电视时请把音量调节适当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和医务人员为您服务,晚上收看电视不宜过晚。

空调:房间配有中央空调系统,可供冷气或暖气。空调开关位于房门左侧墙面上,开关旋钮上方有显示屏,您可根据需要调整到强风、中风、弱风。为节约能源和维持室内温度稳定,使用空调时请关闭好门窗。我院的空调系统配有送新风换气功能,因此,只需每日定期打开门窗通风(每次半小时左右)即可。

饮用水:在病区每楼层有专门的开水供应间,为保证饮水安全,最好接取开水饮用。

储物柜:在房间内为您准备了专用的储物柜,请您将暂时不用的物品放置柜内,以保持房间的整洁。储物柜只能储放普通物品,贵重物品请另行妥善保管。

病床及床头柜:

1、在您的病床床尾左边的摇柄升降床头,右边的摇柄升降床尾。您在升降病床时请将手柄拉出按照图示旋摇即可,升降完毕后请将手柄放回原位。

2、在使用床头柜时,请勿将电子灭蚊器、烟头等高温物品放置柜面上。

卫生间:配有淋浴器、洗手盆、坐便器等设施。

1、坐便器每天清洁消毒一次,请放心使用。坐便器使用后将水箱上方的金属开关轻轻压下,即可冲洗。请勿旋转坐便器下方的止水阀和揭开坐便器水箱面盖。请勿蹲在坐便器沿口上使用坐便器。如果您不习惯使用坐便器,在病区的公共卫生间配有蹲便器供您使用。

2、淋浴器:洗手盆有冷、热水,使用时请您轻轻将水龙头旋转向左或向右即可,但旋转角度不要大于90度,以免损坏。用完后请将水龙头旋转回复原位。水资源极为宝贵,请节约用水。请在淋浴器前先调好水温,淋浴过程中防止滑倒,淋雨后及时保暖,以避免发生烫伤、摔伤及受凉。


祝您早日健康!

联系方式

都江堰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28-87111695

急诊电话: 028-87133120 (24小时)

办公电话: 028-87133597

导医导诊: 18200326697 (028-62177827)

体检咨询: 17308068797

医疗领域专项治理群众身边“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投诉电话: 87133597

举报投诉邮箱: djyzyy123@163.com

都江堰市卫健局:028-87110823

都江堰市中医医院:028-87133597

都江堰市奎光塔街道金江社区中医院北路16号

  • 微信公众号

  • 微博

Copyright © 2023 (djyszyy.com), All Rights Reserve. 都江堰市中医医院.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19027541号-1川公网安备 51018102000140号 
技术支持:安古信息本站支持IPv6访问